我国拟修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管理情况

11

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梁晓辉 李京泽)监督法修正草案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

修正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督,建立健全政府债务情况报告制度。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建议,应当明确常委会每年听取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对此,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完)

中拉共探农业经贸合作新机遇

“元旦京港澳天宫对话” :澳门学子与航天员实时交流

杨利伟谈聂海胜刘伯明:聂海胜家中哥哥尽忠弟弟尽孝

中石化近亿元投资博清科技,首入机器人赛道

民营企业纾困进行时 再看央行政策工具箱里的“三支箭”

美美花博会 浓浓两岸情

韩国宪法法院通过尹锡悦弹劾案

第137届广交会开幕 超3万家企业参展规模创新高

拆不掉的“种族隔离墙”

业界共话智能制造转型发展:需要多环节、多部门的数据融合

香港财库局局长:截至今年1月86间公司循新制度在港上市

2025暑期档电影片单在京发布

上海三区联合举办纪念五卅运动一百周年“清明祭英烈”主题活动

胡塞武装:疑似美国对也门发动的空袭造成至少7人死

“南洋杯”世界围棋大师赛八强出炉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一朵云的个人空间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