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商办类项目监管 遏制变相改造为“类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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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10月13日电(王子谦 尹建军)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3日对外发文,严禁商办类项目变相改造为“类住宅”,坚决禁止借康养、总部经济等之名圈地变相开发商品住宅。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中,从规范建设项目土地出让要求、严格建筑设计要求、加强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管理、加强销售登记环节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措施。

根据该意见,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不得按照住宅类房地产进行登记。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上建设的项目参照《意见》建筑设计要求执行,不受分割销售面积限制,鼓励小型商业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严禁旅馆用地分割销售和不动产登记。

意见要求,商办类项目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用途及建筑功能进行建筑单体设计,从设计源头上杜绝后期改造为“类住宅”的可能,如建筑平面布局形体应规整,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形式,盥洗室、卫生间、茶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及各类型管井、烟道等应集中设置。

意见明确,市场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和使用,严禁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商办类项目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推销房屋时,应当明确房屋性质为商办类项目,不得诱导或者欺骗消费者,不得在广告内容中明示或者暗示房屋具有住宅功能,不得以“不限购”“不限贷”的名义、噱头代替“商办类项目”。

近年来,海南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严控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投的比重由2017年的49.8%逐年下降至2020年的38.7%。海南省实施房地产“双暂停”政策以来,有些项目存在将商业办公类项目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倾向,变相改造为具备长期居住功能的“类住宅”建筑行为。因其产品不受海南省房地产限购政策影响,存在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等现象,冲击房地产市场,影响房地产政策的有效执行。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受访时称,该政策进一步体现了海南严管类住宅市场,继续强调去房地产化的导向。今年海南房地产市场表现明显活跃,在既有严厉的购房政策下,部分购房需求开始进入到“类住宅”市场,一些房企也把开发的重心向此类物业倾斜。此次政策定调后,房企和购房者应严格遵守项目开发和认购纪律,防范越红线等行为。(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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