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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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0月13日电 (郑江洛)为切实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13日,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布《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就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建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调剂使用工作力度,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要用好用活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加大辖区内专账资金调剂使用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培训单位、企业、劳动者开放职业培训补贴项目,确保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应享尽享、落地落实。

同时,进一步扩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各地要按规定切实落实好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易返贫致贫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下同)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政策,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支持帮助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据了解,根据就业需求,适当放宽劳动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年龄限制,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经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在加强新职业培训方面,该负责人介绍,各地要结合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形成的新就业需求和新就业形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并逐步健全完善新职业培训的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新职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工作经费,加快新职业的题库建设、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培训包开发、教学计划制定和教材建设。

此外,福建还强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落实。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加强实名制信息管理,支持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破除户籍限制,切实强化政策落实,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完)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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